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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所进行的,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要求。经过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个人履历及相关材 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胡陈波先生具备副总经理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此事项。 二、关于对《浙江野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