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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