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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余元康先生、陈恩乐先生、陈一军先生、余谷峰先生、陈科军先生和余谷涌 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浙江野马电池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