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 1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本制度行使部分投资的决策权力。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