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