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晨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建峰先生的房产用作公司 办公场所,符合公司利益,同时租赁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以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 林学梱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 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