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晨光新材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 股 13.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