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晨光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 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