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3]AN037-12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及补正意见的相关要求,本 所律师就所涉相关事宜进行了查验、更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并对已经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 已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为准;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已表述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赘述。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 料一起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