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圣泉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 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本页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孟军丽 李 军 黄 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