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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圣泉集团关联交易制度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 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 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三条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视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 范。 1 第六条 公司临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