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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圣泉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l 黄 俊 军 李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 期延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本页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