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圣泉集团独立董事制度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 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 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