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圣泉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 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济南圣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并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和服务工作,包括收集提供相关 资料、制作相关议题的研究报告、初审相关议题和起草委员会议案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