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圣泉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