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事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管理 和议事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确保监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 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