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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AppoAppo(SH:688007)2023-12-08 11: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 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 5 年内从 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 1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