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 (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在 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