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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AMECAMEC(SH:688012)2024-03-18 10:4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二 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 提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并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