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AMECAMEC(SH:688012)2024-03-18 10:4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微半导体 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与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