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 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 和日常管理职责。 第一条 为规范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