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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AMECAMEC(SH:688012)2024-03-18 10:4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 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并召集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 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