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导体 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 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 者调研等形式,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1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 价格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