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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臣医疗:天臣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陆志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天 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 2023年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和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年度审计 机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志安、范明、金文龙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