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臣医疗:天臣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 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