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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SG 工 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