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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苏州瀚川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 划》")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就瀚川智能上述两期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