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3 名或以上董事 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 1 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