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吴佩芳女士以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副董事长 兼总裁杨铠璘、董事会秘书章丽娟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 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