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 结构,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 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