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公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