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德林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 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职权范围内议事、决策,包括: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运营中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 外的其他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董事会可将其权力范围内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