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德林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