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三友医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 序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号 |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 | |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划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 保荐机构已与三友医疗签订承销与保 | | 2 |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 | |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 | | | 交易所备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