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和战松涛等 11 名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还瞻")98.9986% 有限合伙人出资份额,通过子公司拓腾(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 购张家港天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还瞻 1.0014%普通合伙人出资份额, 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经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