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曹群、徐农合计持有的北京水木天蓬医疗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天蓬")37.1077%股权和战松涛等 11 名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上海还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还瞻")98.9986% 有限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