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水木天蓬 37.1077%股权、上海还瞻 100%出资份额,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 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 在《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水木天蓬、上海还瞻为 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合伙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形。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水木天蓬 51.8154%股权,本次交易通过 直接及间接方式收购水木天蓬剩余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及 间接持有水木天蓬 100%股权,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上市公司在 上海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