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8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8 月) 为规范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候选人名单等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