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8月)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8 月) 为适应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州 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经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的董事长。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等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 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