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说明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 23 名交易对方收 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科凯电子") 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科凯电子 71.00%股权,鉴于标的公司为军 工企业,各方将根据军工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的军工备案等程 序(如需),除此之外,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 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 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