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成都圣 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正松先生、唐英凯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徐正松先生、唐英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截至目前,徐正松先生、唐英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正松先生、唐英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