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所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 会委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一)按时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