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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比例 不少于 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 3 年,可以连 选连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