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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