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所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 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委员会就讨论的每项议题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