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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明确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不能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