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认真 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266 元/ 股调整为 13.287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由 228.80 万股调整为 331.76 万股,预留授 予数量由 44.00 万股调整为 63.8 万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21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5,569 股,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