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第一部分 | 相关期间的更新事项 5 | | --- | ---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5 |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5 |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0 |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10 |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1 |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 |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7 |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3 | | | 十二、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6 |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6 |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7 | | |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8 | | | 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