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杭州畅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827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015410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杭州畅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 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杭州畅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企业作为持有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近岸蛋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 股东,曾在近岸蛋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 报、2023年年报中承诺减持股份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2024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你企业合计减 持近岸蛋白首发前股份148,549股,减持前,你企业未按照上述承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企业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企业应充分汲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实施购回行为消除违规影响,同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