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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青岛海尔生物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尔生物)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 ...